含汞化妆品终成历史!国家药监局将《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3项标准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5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将《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酸性紫43号(CI 60730)》《汞及其化合物》等3项标准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替换原有规定。
修订内容及实施时间:
此次发布的3项标准均为修订版,分别对应防腐剂、染发剂、重金属管控三大领域,对原料使用范围、浓度限值、杂质控制等作出明确细化,更贴合当前产业实际与安全监管需求。
1. 实施节奏:
● 《汞及其化合物》标准将于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 《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和《酸性紫43号(CI 60730)》两项标准将于2028年6月1日起实施。
2. 过渡安排:
标准实施前已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并鼓励企业提前实施新标准。
3. 核心变化:
● 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是一种广谱防腐剂,修订后被列入“准用防腐剂”名单。我国此次修订标准与欧盟SCCS评估结论保持一致:在淋洗类产品中使用浓度不超过0.2%、驻留类产品中不超过0.15%时,该成分作为防腐剂是安全的,MoS值均大于100;同时增加了“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产品”的限制,并要求标签标注“避免接触眼睛”。
● 酸性紫43号(CI 60730)是一种蒽醌类合成染料,用作着色剂和染发剂成分,修订后被列入“准用染发剂”名单。此次修订只对半永久性染发剂、染发香波、护发素类染色产品等非氧化型染发产品进行最大允许浓度为0.5%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告对其纯度和杂质提出了严苛要求,所用染料纯度不得小于80%,并对其杂质含量作出了详细限制。
● 根据公告,汞及其化合物将被列入《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而硼酸苯汞、硫柳汞等有机汞防腐剂则从“准用防腐剂”名单中移除,列为禁用原料,删除此前允许眼部化妆品使用有机汞防腐剂的豁免条款。这是我国化妆品“全面禁汞”进程的最后一步。同时,由于原料杂质及其他原因,汞可能会作为风险物质带入化妆品中。因此,新公告中的规定与之前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一致,汞的最高限值为1mg/kg。
公告全文: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等3项标准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2026年第48号)
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等3项标准,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相应章节(见附件1)。
《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酸性紫43号(CI 60730)》《汞及其化合物》为修订标准(见附件2—4),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原有规定。
《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酸性紫43号(CI 60730)》等2项标准自2028年6月1日起实施。《汞及其化合物》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在上述标准实施前,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可以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提前实施上述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3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
2.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
3.酸性紫43号(CI 60730)
4.汞及其化合物
国家药监局
2026年5月15日
公告原文链接: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等3项标准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2026年第48号)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jmhzhptg/20260515174057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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