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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巴西版RoHS正式落地!企业合规要点速览

2026年7月10日,巴西国家环境委员会(CONAMA)发布第516/2026号决议(RESOLU??O CONAMA No516, DE 8 DE JULHO DE 2026),标志着巴西版“电子电气设备有害物质限制法案”(巴西RoHS)正式落地。

 

该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核心要求与欧盟RoHS指令高度相似,旨在限制在巴西境内销售的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特定危险物质,同时,巴西RoHS还建立了强制性国家数据库注册、符合性自我声明(DoC)、葡萄牙语技术文件、产品追溯与标签等要求。对于计划进入或已在巴西市场运营的电子电气设备出口企业而言,这无疑是一道全新的市场准入门槛。即便产品已符合欧盟RoHS要求,企业仍需针对巴西市场完成本土化的合规流程。

 

一、管控范围:哪些产品在列?

巴西RoHS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 V和直流1500 V的电子电气设备,管控对象同样涵盖用于维修、再利用或功能升级的相关电线、电缆及备件。

 

具体产品类别包括:

  • 家用电器

  • 照明设备

  • 光伏组件

  • 玩具及休闲运动设备

  • 兽医电子设备

  • 自动售货设备

  • 信息技术和通信设备(含计算机及电信设备)

  • 消费类电子设备

  • 电动工具

  • 电子医疗设备、体外诊断电子仪器

  • 监测与控制仪器

     

    二、豁免情形:哪些产品不在管控之列?

    决议同时明确排除了如下部分特定设备:

  • 国家安全所需的电子电气设备;

  • 专门用于进入太空的设备及相关地面设备;

  • 大型固定工业工具和大型固定装置;

  • 用于人员或货物运输的交通工具(不包括自驱动的个人移动设备);

  • 专业用途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植入式电气电子医疗器械;

  • 专业人员设计和安装在特定地点,并用于从太阳辐射中发电的光伏系统中的光伏组件;

  • 电池和蓄电池;

  • 仅用于研发并仅在企业或机构之间提供的设备;

  • 专门设计和安装作为本决议范围之外的其他类型设备的组成部分,其功能依赖于与这些设备的集成,且只能用为此相同目的专门开发的相同部件替换的电子电气设备。

    此外,决议也设立了临时豁免机制,允许在特定条件下申请豁免。

     

    三、受限物质与浓度限值

    决议明确了10种受限物质及其在均质材料中的最大允许浓度,并对不同受限物质设置了差异化的过渡期限:

物质名称

限值要求

实施日期

多溴联苯(PBB)

0.1%

决议生效之日

(即2026年7月10日)

多溴联苯醚(PBDE)

0.1%

决议生效之日

(即2026年7月10日)

汞(Hg)

0.1%

决议生效后180天

镉(Cd)

0.01%

决议生效后3年

铅(Pb)

0.1%

决议生效后3年

六价铬(Cr VI)

0.1%

决议生效后3年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

决议生效后4年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0.1%

决议生效后4年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0.1%

决议生效后4年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0.1%

决议生效后4年

*这些限制不适用于在规定期限之前设计和制造的设备、电线、电缆和备件,也不适用于享受临时豁免的设备。

 

四、企业必须履行的四大合规义务

与欧盟RoHS不同,巴西RoHS另行建立了更为系统化的合规框架,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1. 强制性国家数据库注册

    巴西环境与气候变化部(MMA)将建立并监管“电气电子设备有害物质限制国家登记册”,用于收集、整合、系统化、提供和更新受限制的电子电气设备数据。在巴西境内生产、进口或销售的每一台电子电气设备、型号或产品系列,均应单独登记注册,并产生同样独立的符合性自我声明,该声明应与负责登记注册的制造商或进口商(自然人或法人)相关联。

    登记系统上线后,制造商和进口商有 1 年时间完成注册并通过系统签发自我符合性声明。法规未规定系统的上线日期,因此1年期限将从系统正式开放之日起计算。

 

  1. 符合性自我声明(DoC)

  2. 负责注册的制造商或进口商需提供以下信息,用以出具符合性自我声明:

  • 巴西境内制造商,或境外制造商和巴西进口商的识别信息;

  • 注册负责人的信息;

  • 产品、型号或产品系列的识别信息(包括代码及任何其他必要的识别和追溯数据);

  • 产品相关部件符合受限物质限制的说明;

  • 适用的临时豁免的识别信息(如有);

  • 对所提登记信息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1. 符合性自我声明应随附在制造或进口产品的包装上(完整形式或通过可方便消费者访问的链接工具),并应在互联网上公开。

  2. 若符合性自我声明无法按通过产品包装提供,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在被要求时,最迟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符合性自我声明。

 

  1. 葡萄牙语技术文件

    企业须以葡萄牙语编制并保存完整的技术文件,以证明自我声明的真实性,并在官方要求时及时提供。技术文件和自我声明需自产品停止供应之日起保存5年。

     

  2. 产品追溯与标签要求

    产品本体或包装上必须有清晰的标识,包括型号、批号、制造商/进口商信息(需以葡萄牙语体现),以及“带叉垃圾桶”符号。

    如果因产品尺寸或其他技术原因无法直接标注在产品本体上,则相关信息应出现在包装、随附文件或链接工具中。

     

    五、合规建议

    面对巴西RoHS的全新要求,企业应尽早采取以下行动:

  3. 全面排查产品:梳理出口巴西的电子电气设备清单,确认是否在管控范围内。

  4. 供应链合规审查:对上游供应商的有害物质管控情况进行评估。

  5. 准备技术文件:提前编制葡萄牙语版本的技术文档。

  6. 建立合规流程:针对国家注册、自我声明、标签标识等要求建立内部管理机制。

     

    CONAMA第516/2026号决议的发布标志着巴西电子电气行业环保合规的一个全新里程碑。虽然部分物质的合规截止日期尚有数年缓冲期,但国家注册、自我声明、技术文件与标签标识等程序性义务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即已启动。建议出口企业尽早启动合规准备工作,从容应对巴西市场的全新挑战。

     

    巴西版RoHS(516/2026号决议)链接:

    https://conama.mma.gov.br/index.php?option=com_sisconama&view=atonormativo&id=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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