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欧盟正式发布新ELV法规 (EU) 2026/1738
2026年7月24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关于车辆循环设计要求和报废车辆管理的法规》(EU) 2026/1738。新法规将于2026年8月13日正式生效,并自2028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一法规取代了原有的ELV指令(2000/53/EC)和机动车辆RRR型式认可指令(2005/64/EC),并修订4项现有车辆、电池配套法规:(EU) No 168/2013、(EU) 2018/858、(EU) 2019/1020、(EU) 2023/1542(欧盟电池法规),标志着欧盟汽车行业从“末端治理”向“全生命周期循环设计”的深刻转型。新ELV法规要点汇总如下:
一、适用范畴扩围(分阶段实施)(Article 2)
在原有的M1类(乘用车)与N1类(轻型货车)的基础上,法规将分阶段把管控对象扩大至更多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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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年9月1日起,将M1和N1类专用车(Special purpose vehicles)纳入管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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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1年9月1日起,管控范围全面覆盖M2、M3类(客车)、N2、N3类(重型货车)、O类(挂车)以及指定L类(两轮/三轮/轻型四轮车)车型。
二、限制/关注物质升级(Whereas (24~26) & Article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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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原ELV指令中关于铅、汞、镉和六价铬的限量要求以及特定豁免机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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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指出,为确保化学品立法的连贯性,关于在车辆中投放市场和使用其他有害物质的限制,须遵循欧盟REACH法规和POPs法规的相关限制条款。此外,欧委会后续(2028年2月14日前)将在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协助下制定汽车“关注物质”(Substances of Concern)清单进行重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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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ELV法规通过附件XII对欧盟电池法规(EU) 2023/1542的附件I作出修订,将ELV法规与电池法规中的有害物质限制要求进行了统一整合,具体的限制条件如下:

三、车辆最低再生材料含量要求(Article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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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32年9月1日起,获批的每种新车型所含塑料中,应按重量计至少含有15%来自消费后塑料废物的回收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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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36年9月1日起,获批的车型,这一比例须达到至少25%。其中,至少20%的回收塑料必须来自报废车辆或废旧零部件。
除再生塑料外,新法规还计划在后续阶段对钢铁、铝、镁、稀土永磁材料等材料的再生材料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考虑提出相应的最低再生材料使用比例要求。该要求将进一步推动汽车行业扩大再生材料应用范围,加速材料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四、新增易拆卸设计与数字循环车辆护照要求(Article 7 & Article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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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32年9月1日起,获批的新车型,其设计须便于特定零部件的拆卸与更换,以最大限度提升其再利用与回收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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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32年9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每辆车应具有一份数字循环性车辆护照,内容需包含拆解回收信息、有害物质含量、再生材料含量声明、车辆备件目录等。
五、EPR责任进一步强化(Article 16~22)
新版ELV法规进一步完善了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汽车制造商需要承担车辆报废后的收集、运输、拆解、回收和资源化处理责任,并在销售所在成员国完成生产者注册。对于跨境销售车辆的企业,还需指定授权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履行相关责任。生产者也可以通过生产者责任组织(PRO)履行相应义务,但仍需承担相应的资金责任和合规责任。
沃特提醒:
建议汽车产业链相关企业,及时跟进并密切关注新ELV法规的各项更新要点,提前梳理法规对不同生产环节提出的全新要求,积极调整供应链,尽早将“循环性”和“可回收性”等融入产品设计阶段,以确保产品合规、安全地进入欧洲市场流通。
沃特可提供专业合规测试与技术服务,涵盖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测试,欧盟REACH法规(EC) 1907/2006附录XVII限制物质测试,欧盟POPs法规(EU) 2019/1021禁限用物质测试,欧盟电池法规(EU) 2023/1542有害物质测试与技术服务,全方位助力企业从容应对欧盟新ELV法规的全面升级,顺利完成合规调整。
原文链接: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6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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