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明确!食品中的这类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2月11日发布的通知,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
这种物质具有与那非类物质一致的核心药效团,具有同等属性和有毒有害性。因此,任何宣称具有“壮阳”功能的食品中非法添加此类物质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食品中
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
有毒有害认定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宣称“壮阳”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案。根据工作需要,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进行了有毒有害认定(附件1)。根据专家意见,我们认定:食品中的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附件 2)。
为了方便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同类案件,现将认定意见印发给你们,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可供司法机关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时参考。
附件:
1. 食品中非法添加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2. 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1 -
食品中非法添加
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
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估、认定。
专家组听取了汇报,经研究,形成认定意见如下:
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具有与那非类物质一致的核心药效团,具有同等属性和有毒有害性。
- 附件2 -
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的
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专家意见,我们认定:
食品中的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通知原文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fjcs/art/2025/art_71dbea09aa5f446c9dd72a0f9a4c7d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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