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EE公布关于电池的最新CTL协议
近日,IECEE发布了三项电池CTL临时决议。
1. PDSH 2182:充电截止电流
问题:用于测试程序中的第二个充电步骤,即第7.1.2章节,要求充电截止电流为0.05ItA。当电池制造商定义不同的充电截止电流时,应使用哪个?
回答:0.05ItA应继续使用。但是,根据制造商的要求,可以对使用制造商定义的截止电流制备的样品进行一组单独的测试,以供参考。以制造商规定的截止电流充电时,不得超过电芯的充电上限电压。
解释说明:充电截止电流对样品的充电状态和测试符合性的有很大概率的影响。因此,应严格遵循标准中定义的值0.05ItA。另一方面,考虑到电池制造商为其产品设计的充电截止电流可能不同以反映预期使用条件,因此允许单独进行设置除0.05ItA外,该充电截止电流的测试仅供参考。根据第7.1.2章节,不得超过电池的充电上限电压,无论充电截止电流值多少。
2. PDSH 2161:样品年龄
问题:标准中的第6章节规定如下:“使用不超过六个月的电池芯或电池,按照1中指定的电池芯或电池组的数量进行测试。”在电池调查中,电池样品中的电芯是否也受此六个月的要求约束?
回答:不。在电池调查中,电池样品中的电芯不需要少于六个月。
解释说明:IEC SC21A WG4确认其计划在下一版IEC 62133-2中删除六个月前的样品要求。
3. PDSH 1037A:系列电池样品的选择
问题: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尺寸、化学体系、电压、容量不同的一系列电池,如果要验证整个系列的安全合规性,应该选择哪些型号进行测试?
回答:在上面的示例中,当总容量差异超过20%时,从最高容量开始,以低于该值20%的量计算容量值。选择系列中那些容量最接近计算值的型号进行测试。如果一系列电池的总容量差异不超过20%选择最低、最高和最接近该系列中间的一个型号进行测试。可能导致任何测试失败的变化应视为新型号,并应经受要求的试验。
解释说明:可能被认为与测试类型不同的更改类型,从而可能导致任何测试结果失败,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a) 阳极、阴极、隔膜或电解质的材料发生变化;
(b) 保护装置的改变,包括硬件和软件;
(c) 电池芯或电池组安全设计的改变,例如排气阀;
(d) 组成电芯数量的变化;和
(e) 电芯组件连接方式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