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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奢华的珠宝首饰背后尽是有毒有害物质!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谁也抵挡不住珠宝那璀璨的光芒,绚丽的色彩。随着工业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前昂贵的珠宝首饰,价格越来越平民化,款式越来越多,不同的穿着搭配不同的首饰,不同的心情佩戴不同的首饰,越来越容易实现。然而,奢华的背后,它,是否安全呢?

 

我们统计了今年一月份至今欧盟消费品(RAPEX)召回数据,从中发现,竟然有高达130例的召回案例!以下我们从不同的维度来分析。

 

1、按出口国分析

 

 

图中数据可看出,从中国大陆出口到欧盟被召回或禁售的案例有72个,占据全部案例的55.4%,这一方面说明了我们国家生产的珠宝首饰出口欧盟体量很大,但同时质量问题也应引起重视。

 

2、按不符合项目分析

 

 

在被召回或禁售的130个案例中,超标的项目是铅、镉、镍释放量,这说明在首饰行业的材料中这3种重金属比较常见,而欧盟REACH法规对于这3种重金属是强制管控的。从超标的数据来看,铅的最高含量为85%,镉的最高含量为99%,镍释放量的最高含量为331 μg/cm2/周,数据是相当惊人的,也就是说某些首饰的部件,就是一块铅或者一块镉。

 

3、案例分析

 

130例召回或禁售案例中,有32个案例是在电商平台销售被抽查出来的,这也说明了电商平台对于产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重视,卖家如果不满足电商平台的产品质量管控要求,也将造成巨大的损失。今年,亚马逊欧洲站已提出珠宝首饰卖家要在线上销售产品,必须提供REACH的符合性声明或者重金属检测报告。

 

下面我们列举部分召回或禁售的案例:

产品图片

产品名称

召回/禁售原因

处理措施

 

首饰

该产品含有过量的镉(测量值高达:95.5% 重量),不符合 REACH 法规。

禁售

 

项链

该产品含有过量的镉(测量值:99% 重量),不符合 REACH 法规。

禁售

 

项链

含有过量的镍(测量值:331 μg/cm2/周),不符合 REACH 法规。

禁售

 

项链

该产品含有过量的铅(测量值:85% 重量),不符合 REACH 法规。

禁售

 

手链

该产品含有过量的镉和铅(测量值:分别高达84%(重量)和1.6%(重量),不符合 REACH 法规。

禁售

 

首饰套装

珠宝套装中的手镯含有过量的镉和铅(测量值:分别高达95%(重量)和2.8%(重量),不符合 REACH 法规。

禁售

 

铅、镉、镍的危害:

▲ 铅,能够影响人体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骨骼系统、生殖系统和免疫系统的功能,引起胃肠道、 肝肾和脑的疾病,儿童和孕妇尤其容易受铅的影响,铅中毒将使得儿童的智力、学习能力、感知理解能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多动、易冲动,并造成语言学习的障碍等。

 

▲ 镉,会对呼吸道产生刺激,长期暴露会造成嗅觉丧失症、牙龈黄斑或渐成黄圈,镉化合物不易被肠道吸收,但可经呼吸被体内吸收,积存于肝或肾脏造成危害,尤以对肾脏损害最为明显。还可导致骨质疏松和软化。

 

▲ 镍,镍是最常见的致敏性金属,约有20%左右的人对镍离子过敏,女性患者的人数要高于男性患者,在与人体接触时,镍离子可以通过毛孔和皮脂腺渗透到皮肤里面去,从而引起皮肤过敏发炎,其临床表现为皮炎和湿疹,慢性超量摄取或超量暴露,还可导致心肌、脑、肺、肝和肾退行性变。

 

珠宝首饰的管控要求:

欧盟对于进口珠宝首饰的管控法规主要是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具体的管控要求在附录XVII,详细管控要求如下:

 

23.

CAS编号:7440-43-9

EC编号:231-152-8

及其化合物

……

10. 镉浓度等于或大于金属重量的0.01%的以下物品,不得投入市场:

(ⅰ) 用于珠宝制作的金属珠和其他金属成分;

(ⅱ) 首饰、仿制首饰以及发饰的金属部件,包括:

— 手镯、项链、戒指;

— 穿刺首饰;

— 腕表、腕带;

— 胸针、袖扣。

11. 第10段不适用于2011年12月10日之前投入市场的物品,及到2012年1月10日为止,超过50年的首饰。

27.

CAS编号:7440-02-0

EC编号:231-111-4

及其化合物

1. 不得用于:

(a) 耳洞或人体其他穿刺部位使用的配饰,除非镍的释放速率小于0.2 μg/cm2/周。

(b) 与皮肤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物品,如

— 耳环,项链,手镯,项圈,脚环,戒指;

— 手表壳,表带,带扣;

— 铆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等用在服装上的物品。

如果这些与皮肤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物品中镍的释放速率超过0.5 μg/cm2/周。

(c) 在第(b)点所述的物品中,如果这些物品具有非镍涂层,除非该涂层足以确保该物品的这些部分直接和长期接触皮肤的镍释放率在该物品正常使用至少两年期间不会超过0.5 μg/cm2/周。

2. 前项中的物品,除非其符合规定中的条件,否则不得投放市场。

3. 欧盟标准委员会(CEN)所采用的标准应作为证明物品是否符合第1,2项要求的测试方法。

63.

CAS编号:7439-92-1

EN编号:231-100-4

及其化合物

 

1. 若珠宝产品的任何单个部件的铅含量大于或等于0.05%(重量百分比),则不得投放市场或者在市场使用。

2. 针对第1条:

(ⅰ)“珠宝产品”包括了珠宝和仿制珠宝以及头饰,包括:

(a) 手镯、项链和戒指;

(b) 刺穿珠宝;

(c) 腕表和腕带;

(d) 胸针和袖口。

(ⅱ) “任何单个部件”应包括珠宝的组成的材料,以及珠宝产品的任何单个部分。

3. 若投放市场或在珠宝制造中使用,则第1条也适用于单个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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