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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21年6月3日,国家药监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公告。

 

公告显示,自明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 对包装标签的文字表述进行全面、精确、真实的可视化规范,除了企业信息、生产标注及产品宣称要求全面外,还对文字字体、字号、颜色等细节进行统一管理,规避不法商家利用“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购买的情况。

● 将可视面文字精确到成分标识: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 对化妆品标签清晰持久、易于辨认等细致化要求严格沿用到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位,并基于内容综述明确最小销售单位的定义及其包装标签的适用标准。

● 删除了“关于电子标签形式”的内容,替换成: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相关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603171933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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