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已更新,明确将大麻二酚列为禁用原料
2021年5月28日,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在其官网发布正式更新的《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
其中较为引人关注的是,《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2021版)中明确将大麻二酚列为禁用原料;《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2021版)中明确将大麻仁果、大麻籽油和大麻叶提取物列为禁用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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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5281740511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