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0年11月12日—12月11日。
该《办法》,业内需要重视以下内容:
对可能掺杂掺假或者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的化妆品,按照化妆品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用于化妆品的抽样检验、质量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不良反应调查处置,其检验结果可以直接作为执法依据。
《办法》不仅适用于方法发布日期之后生产的化妆品的检验,同样适用于方法发布日期之前生产的化妆品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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