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上“鲜”字不能随便用?一文带你掌握食品标“鲜”的合规之道
民以食为天,食以鲜为本。“鲜”,作为一个常见的描述词汇,常常被用来吸引消费者对于食品新鲜度和品质的关注。然而,这样一个看似寻常的“鲜”字,被标注在食品标签上,它合规吗?什么样的标识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呢?
根据《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04年)及原国家质检总局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加工食品在标签上通常不得直接使用“鲜”或“新鲜”字样。这是因为加工过程可能改变了食品的自然状态,使其不再符合“鲜”的原始定义。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都不能使用这些词汇,关键在于合规性,以下是三种合规宣称情况:
一、合规宣称情况
1、遵循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
√ 鲜活农产品:通过种植、养殖、捕捞、野生采集等方式获得的农产品,且未经深加工,可标注为“鲜”或相应的新鲜产品名称。具体产品名称可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 特定加工食品:在符合特定生产工艺和标准要求下,可使用“鲜”字。例如,鲜榨果汁、巴氏杀菌乳(鲜牛(羊)奶)、鲜啤酒等。这些产品需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在标签上明确标注。
- 鲜榨果汁:采用非热处理方式加工或巴氏杀菌制成的原榨果汁(非复原果汁)可称为鲜榨果汁。(GB/T 31121-2014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巴氏杀菌乳(鲜牛(羊)奶):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GB 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
- 鲜啤酒:不经巴氏灭菌或瞬时高温灭菌,成品中允许含有一定量活酵母菌,达到一定生物稳定性的啤酒。(GB/T 4927-2008《啤酒》)
2、标准感官指标中的“鲜”度要求
部分食品标准在感官指标中明确了对“鲜”度的要求,在此类情况下,食品标签上可以合理宣称产品具有“鲜”的特点,但需确保实际产品符合标准中的感官要求。例如,酿造酱油、鸡精调味料等。
3、客观描述原料新鲜程度(需谨慎)
如鲜肉丸、鲜虾丸、鲜鸡汤等,这类表述虽能体现原料的新鲜度,但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是未经加工的原始食材。因此,企业需评估此类表述可能带来的风险,并确保产品实际符合所宣称的新鲜程度。
二、非合规宣称情况
× 违规使用“鲜”字:对于经过一定程度加工处理,改变了原始物理、化学形态和性状的食品,不得直接使用“鲜”或“新鲜”字样。例如,烘焙过的饼干、罐装的罐头食品、腌制的肉类和果脯等,如果标注为“鲜饼干”、“鲜腌肉”、“鲜果脯”,则是不符合规定的。
× 非特定标准允许的加工食品:普通的果汁饮料(非鲜榨且经过较多加工工序)标注为“鲜果汁饮料”,普通的乳制品(非巴氏杀菌乳)标注为“鲜牛奶”等,这些非特定标准允许的加工食品也属于违规使用“鲜”字。
× 误导性的标签:像“鲜风味蛋糕”这种通过文字组合或暗示让消费者误以为有“鲜”特质,但实际并不符合“鲜”定义的表述同样是不可以的。
三、企业合规建议
- 谨慎选择标签用语: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谨慎选择标签用语,确保产品名称、感官指标或原料描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避免误导消费者:企业应确保标签上的信息不会误导消费者,特别是关于食品新鲜度的描述。对于可能产生歧义的表述,企业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标签管理制度,加强对标签内容的内部审核和监管,确保标签信息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总结:
食品标签上“鲜”字的标注应满足特定条件,综合考虑产品的工艺要求、所执行的标准有无相关规定等因素。食品生产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地使用“鲜”修饰词,以吸引消费者并保持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