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新要求
2020年6月15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发布修订指令(EU) 2020/784,修订欧盟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EU) 2019/1021的附件I,增加了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的要求,并将于2020年7月4日生效。另外,欧盟委员计划将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从REACH法规限制篇物质清单中删除。
PFOA相关信息
全氟辛酸(PFOA),它的盐和PFOA-相关化合物包括:
1. 全氟辛酸,包括任何它的支链同分异构体;
2. 全氟辛酸的盐类;
3. PFOA-相关物质是指任何可以分解产生PFOA的物质,包括任何碳链结构含有全氟庚烷基(C7H15-,直链或分支结构)官能团的物质(包括盐类和聚合物)。
下面这些物质不属于PFOA-相关物质:
1. C8F17-X,这里的X为 F, Cl, Br;
2. 具有CF3[CF2]n-R’结构的全氟聚合物,这里的R’可以是任何官能团,n>16;
3. 含8个及8个以上碳原子个数的全氟羧酸(包括它们的盐类、酯类、卤化物和酸酐);
4. 含9个及9个以上碳原子个数的全氟烷基磺酸和全氟膦酸(包括它们的盐类、酯类、卤化物和酸酐)
5. 全氟辛磺酸及它的衍生物。
特定要求及豁免
1. 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存在的PFOA或其任何盐的浓度等于或低于0.025mg/kg;
2. 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任何PFOA-相关化合物单项或总和等于或低于1mg/kg;
3. 如果它们存在于第1907/2006号法规(EC)第3条第15(c)点所指的用作运输中的可分离的中间体的物质中,并且满足该法规第18(4)(a)至(f)条中规定的严格控制条件,用于生产碳链等于小于或等于6个原子,PFOA-相关物质的浓度不超过20mg/kg。委员会应不迟于2022年7月5日对该豁免进行审查和评估。
4. 在聚四氟乙烯(PTFE)微粉中存在的PFOA及其盐的浓度不超过1 mg/kg,该微粉是由高达400千格令的电离辐射或热降解产生的,也适用于含聚四氟乙烯微粉的工业和专业用途。在聚四氟乙烯微粉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全氟辛烷磺酸的所有排放,如果不可能,应尽可能减少。委员会应不迟于2022年7月5日对该豁免进行审查和评估。
5. 考虑到豁免,应允许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PFOA及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用于以下目的:
l 半导体制造业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至2025年7月4日;
l 在胶片上使用摄影涂料,至2025年7月4日;
l 用于保护工人免受危害其健康和安全的危险液体伤害的防油防水纺织品,至2023年7月4日之前;
l 侵入性和植入式医疗器械,至2025年7月4日;
l 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氟乙烯(PVDF)的制造,用于生产:
○ 高性能耐腐蚀气体滤膜、水滤膜和医用纺织品用滤膜;
○ 工业废热交换器设备;
○ 能够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PM2.5微粒泄漏的工业密封剂;直到2023年7月4日。
6. 在2025年7月4日之前,应允许在灭火泡沫中使用PFOA及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以抑制液体燃料蒸汽和液体燃料火灾(B类火灾),这些灭火泡沫已安装在系统中,包括移动和固定系统,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l 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消防泡沫不得用于培训;
l 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消防泡沫不得用于试验或测试,除非所有释放物得到有效控制;
l 自2023年1月1日起,仅允许在能有效处理所有释放物的场所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灭火泡沫;
l 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消防泡沫储存应按照第5条进行管理。
7. 允许使用含有全氟辛基碘化物的全氟辛基溴用于生产药品,并于2026年12月31日,随后每四年以及2036年12月31日委员会对此进行审查和评估。
8. 应允许在2020年7月4日之前使用欧盟已经使用的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物品。
9. 允许在2020年12月3日之前在下列条款中使用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
l 法规(EU)2017/745范围内的非植入式医疗器械;
l 乳胶油墨;
l 等离子纳米涂层。
相关连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I.2020.188.01.0001.01.ENG&toc=OJ:L:2020:188I:T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