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欧盟RoHS新增回收硬质PVC中铅镉豁免条款
2024年1月10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指令(EU) 2024/232 ,在RoHS指令附件III中新增第46条豁免。该指令将于发布后20天生效,即2024年1月31日起正式生效。各成员国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规。
新增豁免条款具体要求见下:
条款 |
豁免内容 |
范围与有效期 |
46 |
用于电动门窗的塑料型材中的镉和铅,该塑料型材含聚氯乙烯废弃物(以下简称“回收硬质PVC”)生产的混合物,在回收硬质PVC材料中镉的浓度不超过0.1%(按重量计)和铅的浓度不超过1.5%(按重量计)。 自2026年5月28日起,从电动门窗回收的硬质PVC只能用于生产REACH法规附件XVII第63条第18(a)至(d)点指定类别的新物品 含回收硬质PVC且铅浓度大于等于PVC材料重量0.1%的PVC物品的供应商应确保,在将这些物品投放市场之前,在物品上标有明显、清晰且不可磨灭的声明:“Contains≥0.1%lead”。若因物品性质无法在物品上标记的,应当在物品的包装上标记。 含回收硬质PVC的PVC物品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向国家执法机构提交书面证据,以证实这些物品中PVC的回收来源的声明。由提供可追溯性和回收成分证明的计划颁发的证书(例如根据EN 15343:2007或同等认可标准制定的证书)可用于证实欧盟生产的PVC物品的此类声明。关于进口物品中PVC来源的回收声明应附有由独立第三方颁发的可提供同等可追溯性和回收成分证明的证书。 |
适用于第11类并将于2028年5月28日到期。
|
法规背景:
欧盟委员会于2015年12月14日收到了关于在RoHS指令附件III中新增对含有回收PVC的电动门窗中的镉和铅给予豁免的申请。经过对该申请的评估,得出的结论是,使用回收的PVC所需的能源和自然资源比使用无铅无镉的原生PVC所需要的少,满足RoHS指令第5(1)(a)点规定的相关条件之一,且该豁免不会削弱REACH法规所提供的环境和健康保护,故批准此豁免。豁免将于2028年5月28日到期。
关于RoHS指令豁免条款:
豁免条款到期前,企业或行业组织可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延长豁免有效期(提前18个月),欧盟委员会将对收到的延期申请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对豁免条款进行延期或修订。
关于RoHS指令豁免条款的有效期:
若无相关方提出延期申请,则该条款到期自动失效;有企业或行业组织提出延期申请,在官方评估期内该条款仍然有效;
- 若批准延期,则官方会给出新的有效期;
- 若豁免条款延期申请被驳回或豁免条款被撤销,该条款将自决定之日起12至18个月失效。
法规原文链接:EUR-Lex - 32023L1526 - EN - EUR-Lex (europa.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