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认证生产企业资质条件的特别提醒
各有关获证企业:
认证委托人向我中心提交《CCC 认证申请书》时,已经做出承诺“保证认证对象具备相关法定资质、资格且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其第十一条规定: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对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作出更加便利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具体规定。目前,多数省份已出台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具体规定,企业违反《条例》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市场主体登记政策具体规定将可能面临行政监管处罚,同时影响证书有效性的保持。为此,我中心发布重要提醒如下:
一、严格执行《条例》及各地区具体规定
各获证企业应加强《条例》等政策法规文件的学习,并主动跟踪最新文件精神,按要求向我中心提交或上传有关证明文件。为方便企业了解各地有关规定,现将各地要求大致归类如下:
(一)在登记机关辖区内增加经营场所的:一般要求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或者要求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要求将多址信息记载于营业执照,同时通过国家和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多址信息公示等。
(二)在同一地级市内跨登记机关辖区增加经营场所的:一般要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要求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际经营场所地址;或者要求在营业执照上登记多个经营场所等。
二、对已获证存量生产企业的处理要求
(一)工厂检查要求:2022 年 7 月 1 日后,检查组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时,若发现企业实际生产地址不符合《条例》及各省市具体文件规定的,开具不符合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 40 个工作日;对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前已完成初始、首次、扩类、监督检查的企业,将在下次工厂检查时进行验证,如企业仍未整改符合上述要求的,开具不符合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 40个工作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由分中心暂停相关证书。
(二)存量证书涉及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的处理要求:若生产企业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或者通过工厂搬迁才能符合《条例》及各省市具体文件规定的,企业应向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中心各产品部和分中心将尽快实施认证流程,方便企业尽快获证。
(三)各级认证监管部门向我中心通报企业实际生产地址不符合《条例》及各省市具体文件规定的,分中心将通知企业立即整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暂停有关证书;投诉举报涉及此类情况的,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处理。
三、对未获证全新生产企业的处理要求
(一)2022 年 7 月 1 日起,我中心在受理已获证和未获证全新生产企业提交的认证申请时,除要求企业提供常规资料外,应同时提供符合《条例》及各省市具体文件规定的证据材料,审核验证通过后继续实施认证流程;不能提供完整证据材料的,退回认证委托人予以补充。
(二)2022 年 7 月 1 日起,检查组在执行未获证全新企业工厂检查任务前将核实生产厂实际地址是否符合《条例》及各省市具体文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检查组将通知企业尽快整改并填报异常报分中心,暂不执行本次检查任务。
特此提醒。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2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