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前,化妆品备案务必处理好这几件事
2022年5月1日前
补 录
旧平台已完成注册备案的产品,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
▪ 产品执行的标准
▪ 产品标签样稿
▪ 产品配方(国产普通化妆品)
▪ 上传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特殊化妆品)
▪ 补充提供产品分类编码
功 效 摘 要
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新平台注册备案的产品,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功效摘要:
▪ 免于功效评价:根据《规范》要求,并非所有化妆品均需要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对上市化妆品中占大多数的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和辅助剃须剃毛或通过简单物理遮盖、附着、摩擦等方式发生效果等)宣称,均免予功效评价;
▪ 人体功效评价:仅对少数具有较强功能且在多数国家和地区按照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等进行严格管理的(如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修护等)宣称,方才要求进行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 其他功效评价方式:其他功效宣称,可视情形通过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等手段进行评价。
2022年5月1日起
所有新产品注册备案,需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 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主体责任和化妆品标签内容和形式的原则要求。
▪ 规定了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以及各项内容标注的细化要求,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 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其标签适用本办法。
主要要求有:
▪ 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内容应当与原标签相关内容对应一致。
▪ 具有包装盒的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 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导语引出另行标注;禁止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姓名或者药品名等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