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修订REACH 法规限用所有产品塑化材料中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近日,欧盟委员会EC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了修订REACH附录XVII第51条关于邻苯二甲酸酯限制的草案。
主要内容如下:
1. 委员会提议限用塑化材料中的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REACH附件XVII条目51下的受限制的邻苯二甲酸酯变为四种:DEHP、DBP、BBP、DIBP。
2. 除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外,其他产品中塑化材料的邻苯二甲酸酯也应受到限制。
3. 如果玩具,儿童护理用品和其他产品中的这4种邻苯二甲酸酯单一种或四种总和的浓度等于或大于0.1%,将不得投放市场。预计这项限制将在此项法规生效后18个月实施。
4. 此法案不适用于:
①专门用于工业或农业用途,或专门用于户外的物品,条件是没有与人体粘膜接触或与人体皮肤长时间接触的塑化材料;
②在指令2007/46/EEC范围内的飞机或机动车辆,或专门用于维护或修理这些车辆或飞机的产品;
③自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投放到市场上的产品;
④测量装置及其供实验室使用部件;
⑤在法规(EC)No 1935/2004或(EC)No 10/2011范围内与食品接触的产品;
⑥在指令90/385/EEC,93/42/EEC或98/79/EC范围内的医疗设备及其部件;
⑦在指令2011/65/EU范围内的电子电气产品;
⑧在法规(EC)No 726/2004,指令2001/82/EC或指令2001/83/EC范围内药品直接包装。
“塑化材料”是指以下均质材料:
(1) 聚氯乙烯(PVC),其他聚合物如聚偏二氯乙烯(PVDC)和聚乙酸乙烯酯(PVA)以及任何其他塑料,除聚烯烃
(2) 橡胶,不包括硅橡胶和天然乳胶涂料
(3) 聚氨酯和任何其他泡沫橡胶或泡沫塑料
(4) 表面涂层,防滑涂层,饰面,贴花,印刷设计涂层
(5) 合剂,密封胶,油漆和油墨
“长时间皮肤接触”是指每天持续接触时间超过10分钟或每天间歇接触时间超过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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