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修订ELV指令附件II有关材料和部件的豁免要求
2017年11月16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欧盟委员会指令(EU)2017/2096,修订欧盟报废汽车(ELV)指令2000/53/EC的附件II,关于材料和部件的豁免要求。
欧盟ELV指令2000/53/EC的第4(2)(a)条禁止在2003年7月1日以后投放市场的车辆的材料和部件中使用铅、汞、镉和六价铬,修订的附件II主要列出无需强制符合以上禁令的车用材料和部件的范围和豁免期。对于欧盟ELV指令附件II中第2(c),3,5条所涵盖的材料和部件,铅的使用不可避免,其替代品预计可能更早出现,因此需重新审查豁免日期。鉴于此,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本修订案,将欧盟2000/53/EC附件II全部替换。
本指令(EU)2017/2096针对成员国,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的第20日生效,所有欧盟成员国应在2018年6月6日前根据该指令采纳并发布本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要求等。成员国应向委员会通报其在本指令所涵盖的领域内采用的国内法主要条款的文本。
具体条款参见以下相关链接: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7L2096&qid=1513654333219&from=EN
(来源:http://www.gdtbt.gov.cn/noteshow.aspx?noteid=174151)